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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分配也应立法

2000-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后,西部许多地区仍然打的是从黄河再多取水的“主意”。许多政协委员认为——

“黄河水的分配不能有随意性,建议人大尽快立法,以加强政府的调控,减少矛盾,保证流域内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6月24日结束的全国政协九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再次大声呼吁“救救黄河”。

水利部门的统计表明,黄河流域平均天然年径流总量为58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453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为728亿立方米。而目前黄河干流已经建成和在建的水利、电力枢纽工程总库容量已经达563亿立方米,占沿黄流域水资源总量的77%,占径流总量的90%以上。加上现在正在论证向上报批的准备修建的两座大型水库,库容量已经大大超过了黄河年径流总量,致使黄河的水已经或将要全部截流,黄河已经接近枯竭。特别是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后,由于水资源问题是决定其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于是,西部许多地区纷纷打起了从黄河再多取水的“主意”。

李雅芳委员认为,国家应该规定:黄河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由政府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国务院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对黄河流域实行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水政管理制度,改变过去“多龙治水”、“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混乱局面。同时,引进市场机制,制定统一的水费标准,用市场看不见的手及看得见的手共同管理水的使用。

(《中国经济时报》2000.6.27杜登彬杨明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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